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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(一)

    首頁    通知公告    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(一)

    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

     

    2021130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)

     

   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四次會議主席團公告

     

    第二號

     

    2021130日,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《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》,現予公布,自202151日起施行。

     

    2021130

     

    第一章

     

    第一條 為了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,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,鞏固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,根據憲法、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,結合自治區實際,制定本條例。

     

    第二條 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的各項活動,適用本條例。

     

    第三條 內蒙古是我國第一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自治區,具有民族團結的光榮傳統。民族團結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線,維護國家統一、加強民族團結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責任。

     

    第四條 促進民族團結進步,應當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,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,堅持維護國家統一,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,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,堅持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、共同繁榮發展,堅持打牢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思想基礎,堅持依法治區,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。

     

    第五條 促進民族團結進步,應當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,堅持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,增進共性、促進一體,尊重差異、包容多樣,引導各族群眾樹立正確的國家觀、歷史觀、民族觀、文化觀、宗教觀,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,促進各民族和睦相處、和衷共濟、和諧發展。

     

    第六條 促進民族團結進步,應當以“中華民族一家親、同心共筑中國夢”為總目標,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,樹立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、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、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的思想,增強各族群眾對偉大祖國、中華民族、中華文化、中國共產黨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。

     

    第七條 促進民族團結進步,應當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,做到統一和自治相結合、民族因素和區域因素相結合,把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作為各民族最高利益,堅持各民族享有平等權利、履行平等義務,共同建設各項事業。

     

    第八條 促進民族團結進步,應當深入踐行守望相助理念,維護社會穩定和邊疆穩固,筑牢祖國北疆安全穩定屏障,建設亮麗內蒙古,共圓偉大中國夢,在新時代繼續保持模范自治區的崇高榮譽。

     

    第九條 促進民族團結進步,應當貫徹新發展理念,堅持改革開放,以生態優先、綠色發展為導向,促進自治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,提高人民生活品質,推動實現共同富裕,構筑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,促進各民族邁進更高水平的文明,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書寫內蒙古發展新篇章。

     

    第十條 促進民族團結進步,應當弘揚法治精神,依法保障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公民合法權益,依法治理民族事務,依法妥善處理影響民族團結的矛盾糾紛,確保民族事務治理在法治軌道上運行。

     

    第十一條 促進民族團結進步,應當實行黨委統一領導、人大依法監督、政府全面負責、各部門密切配合、社會各界積極協同、各族群眾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,科學規劃、統籌實施、全面推進。

     

    第二章 促進中華文化認同和文化傳承

     

    第十二條 深入開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教育,推進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。推動理想信念教育常態化,開展黨的民族理論、政策學習宣傳,加強黨史、新中國史、改革開放史、社會主義發展史教育,加強愛國主義、集體主義、社會主義教育,增強各族群眾國家意識、公民意識、法治意識,鞏固各族群眾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。

     

    第十三條 堅定文化自信,堅守中華文化立場,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、創新性發展,不斷增強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生命力和影響力。繼承革命文化,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。提升文化保護傳承水平,樹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華文化符號和中華民族形象,構筑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。

     

    第十四條 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,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納入國民教育、干部教育、青少年教育、社會教育,深化中華民族共同體理論研究,引導各族群眾深刻認識中華民族是政治共同體、利益共同體、文化共同體、命運共同體。

     

    第十五條 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常態化,把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融入思想道德教育、文化知識教育、藝術體育教育、社會實踐教育,貫穿于學前教育、初等教育、中等教育、高等教育、職業教育、繼續教育全過程。

     

    第十六條 弘揚中華民族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團結統一、愛好和平、勤勞勇敢、自強不息的偉大民族精神。弘揚黨和人民在各個歷史時期形成的偉大奮斗精神。弘揚誠信文化,推進誠信建設。弘揚艱苦奮斗、勤儉節約、敬業奉獻、扶危濟困、見義勇為、孝老愛親等中華傳統美德,推進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鑒。

     

    第十七條 弘揚吃苦耐勞、一往無前、不達目的絕不罷休的蒙古馬精神,凝聚和激勵各族群眾同心同德、艱苦奮斗、開拓進取,共同守衛祖國北疆,共同創造美好生活。

     

    第十八條 弘揚烏蘭牧騎精神,堅持深入基層、艱苦奮斗、守望相助、甘于奉獻的優良傳統,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、為社會主義服務,創造更多具有鮮明時代特色、民族特色的文化品牌,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,發揮文化引領風尚、服務人民、服務社會、推動發展的作用。

     

    第十九條 全面加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,全面加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課程,全面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,推行使用國家統編教材,確保少數民族學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,不斷提高各族群眾科學文化素質。尊重、支持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和使用,鼓勵各民族互相學習語言文字,積極推進各民族學生同校共班。

     

    第二十條 加強反映祖國統一、民族交往交流交融、革命歷史的遺址和文物的保護。充分利用重大歷史事件和中華歷史名人紀念活動、國家公祭儀式、烈士紀念日、愛國主義教育基地、歷史遺跡等,培育愛國主義精神,傳承紅色基因。

     

    第二十一條 實施文藝作品質量提升工程,加強民族團結主題文藝精品創作生產,深化中華民族共同體歷史研究,挖掘整理內蒙古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歷史事實,推出具有中華文化底蘊、反映內蒙古特色、融合現代文明、群眾喜聞樂見的作品。

     

    大眾傳媒、新興媒體應當創新載體和方式,充分利用新技術,針對不同對象和受眾特點,多渠道、全方位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報道活動。

     

    第二十二條 實施中國傳統村落保護工程,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、歷史文化街區、名人故居保護,做好傳統民居、歷史建筑、農牧業文化遺產、工業遺產、自然遺產保護。

     

    第二十三條 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,支持各民族優秀傳統習俗、傳統節慶、傳統藝術、傳統手工藝等的保護和傳承,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繼承中發展,在發展中繼承,促進各民族文化的傳承保護和創新交融。

     

    第二十四條 挖掘整理內蒙古優秀文學、音樂、舞蹈、美術、書法、戲曲、傳統劇目等,加強文物古籍保護、研究、利用,弘揚蘊含其中的民族團結進步思想內涵,做好各民族經典文獻互譯出版工作。

     

    第二十五條 發展民族傳統體育項目,辦好那達慕等傳統體育盛會。自治區人民政府每四年舉辦一屆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,盟行政公署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定期舉辦少數民族體育活動和賽事。

     

    第二十六條 推動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,充分利用內蒙古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,獨特的民族風情,講好民族團結進步故事,打造精品旅游景區和旅游線路。

     

    第三章 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

     

    第二十七條 圍繞促進民族團結、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,堅持走好以生態優先、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,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,服務融入新發展格局,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,實現更高質量、更有效率、更加公平、更可持續、更為安全的發展。

     

    第二十八條 深度融入共建“一帶一路”,深入落實新時代西部大開發、東北振興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,加強與京津冀交流合作,發揮聯通俄蒙的區位優勢,優化資源要素配置和生產力空間布局,統籌推進自治區東、中、西部形成優勢互補的差異化協調發展新格局。

     

    第二十九條 全面推進鄉村振興,積極推動農村牧區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,加快發展鄉村產業,優化產業布局,促進農牧業高質高效、鄉村宜居宜業、農牧民富裕富足。加強農村牧區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,提高農村牧區飲用水安全保障和道路通暢水平,健全農村牧區物流體系,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,普及科學知識,因地制宜推進農村牧區廁所改造、生活垃圾處理和污水治理,改善人居環境,推進平安鄉村建設,創新鄉村治理方式,提高鄉村善治水平。

     

    第三十條 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,完善農村牧區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幫扶機制,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。

     

    發展縣域經濟,推動農村牧區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,豐富鄉村經濟業態,增強內生發展動力和活力,確保各族群眾長期穩定增收,推動脫貧地區走向全面振興、共同富裕。

     

    第三十一條 加強邊境地區建設,推進興邊富民、穩邊固邊,充分利用財政、稅收、信貸、用地等政策,支持地區和民族特色產業、生產加工貿易企業、旅游業發展壯大,培育打造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、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品牌。

     

    實施促進邊境地區發展工程,加強邊境城鎮建設。實施守邊固邊工程,完善抵邊城鎮配套基礎設施、公共服務設施和產業平臺設施。

     

    第三十二條 采取經濟補助、環境優化、資源傾斜等措施,支持人口較少民族提高自我發展能力,保護發展人口較少民族特色村鎮,保護傳承人口較少民族傳統產業。

     

    第三十三條 積極參與國家新型基礎設施建設、新型城鎮化建設、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設,加快形成以公路、鐵路、航空為主體的綜合立體交通網絡,促進基礎設施互聯互通。

     

    健全覆蓋城鄉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,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、適用性、可及性。推行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一體建設,創新實施文化惠民工程、優質醫療資源擴容下沉工程,統籌規劃建設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,養老服務設施和兒童福利設施。

     

    加強民族傳統醫藥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,建立健全民族醫藥公共服務體系,支持中醫藥(蒙醫藥)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。

     

    第三十四條 大力培育提升吸納就業能力,推動多渠道市場就業,通過技能培訓提高各族群眾特別是農牧民就業技能。

     

    鼓勵企業吸納當地各族群眾就業。鼓勵各族群眾聯合創業。

     

    創造條件提高各族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率,促進各族群眾平等就業、充分就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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